土地流转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协商
流转双方就流转土地的面积、用途、期限、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事宜进行充分、平等的协商,达成初步意向。
审查
受让方需审查土地情况,重点查看土地权属是否清晰,有无权属纠纷,土地性质是否适合拟定的经营项目。出让方要考察受让方的农业经营能力、资金实力与信用状况。
签订合同
协商一致后,双方要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书面合同。合同应包含流转土地四至界限、面积、流转期限、流转费用及支付方式、土地交付时间、双方违约责任等详细条款,保障双方权益。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合同文本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备案/登记
如果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只需向发包方也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即可;
如果是通过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要经发包方同意,还需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让土地承包关系的变更得到官方认可。
申请受理
由全国各区县政府组织流出土地农户应提供身份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申请表。以村为单位统一流转的,应提供农户委托流转协议、流转委托书。流入方应提供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资信和经营技能证明等材料。村经济合作社要做好流出土地农户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上报。
组织洽谈
组织有流转意向的双方进行协商与洽谈。对同一宗土地有多个需求主体的,由服务组织统一组织竞标。
审核、登记
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流转价格评估
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信息发布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自愿协商
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审批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交纳有关税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流转双方需要交纳相应的税费。
这些手续旨在确保土地流转过程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公平性,保护各方的权益,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