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的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产权归属
私房动迁补偿款应分配给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
公房动迁补偿款则分配给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承租人和共同居民。
协商一致
家庭内部人员可通过协商开会的方式确定拆迁安置款项的分配。
法律依据
分配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特殊情况考虑
对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或对房屋有特殊贡献(如额外支付款项)的人员,可以适当多分。
对承担监护义务的未成年人监护人也可适当多分。
补偿内容
补偿款通常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额外费用
奖励费和搬迁费应由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同共有,可按照人头数平均分配。
法院判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进行裁决。
户口因素
户口在册人数可以作为分配依据之一,但并非每增加一个户口就一定意味着多一份补偿款。
特殊群体保护
应特别关注并照顾“三孤群体”(孤老、孤残、孤幼人员)的权益。
合同与协议
拆迁补偿协议是分配依据,如协议中无明确分配方案,则需要临时协商确定。
请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上述原则进行拆迁款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