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办案不公等问题时,可以通过以下部门进行投诉:
上一级公安部门:
如果对派出所的服务或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直接向该派出所所属公安局或公安分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当地政府申请复议。
同级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人民法院:
如果认为法官存在违规办案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的信访窗口、监察室、执行局或上级法院的执行局投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设有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法官的行为。
人民检察院: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法官是否违法办案进行监督,并可以提起公诉。
行政监察机关:
公民或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这些机关会及时查处并反馈结果。
纪检委:
如果认为法院办案不公平,可以向纪检委进行投诉,纪检委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并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诉渠道,以确保投诉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