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对诈骗行为的定性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主观方面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客观方面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构成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
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数额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其他情节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合判断
涉案金额、作案手段、涉案人数、涉案时间、目的和结果等也是定性诈骗的重要参考因素。
只有当案件事实完全符合上述构成要件时,公安局才会依法将案件定性为诈骗罪,并根据具体情节和诈骗数额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