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监狱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判决生效后 :由看守所上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批准,确定服刑监狱。监狱管理权限:
在省、市、区一级监狱管理局。
分配考虑因素
所在市是否有监狱;
罪犯所犯罪行及刑期长短;
罪犯的犯罪性质(如女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犯、职务犯罪罪犯有专门监狱);
监狱的容纳情况和监狱的管理能力。
特殊情况
如果罪犯不是短刑犯(刑期一年以下),且所在市无监狱,罪犯可能会被移送外地监狱服刑。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监狱内部分级
特严级:余刑大于总刑期的五分之四,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小于1分;
严管级: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五分之三,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2分;
普通级(普管级):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3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及《监狱法》等相关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监狱分配的具体程序,实际操作中根据当地监狱情况和罪犯个体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发布的参考资料,具体分配情况可能会有所变动。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