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主要参照以下文件: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需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第七十二条:明确了股东在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以及在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规定了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八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及其相关税务规定:
1994年发布,是最早提出对股权转让征税的法律文件。
1997年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国税发 71号)。
1998年至2000年间发布的《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97号)、《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9号)。
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明确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
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
新股东会决议,包括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重新选举董事、监事人员等。
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
这些文件构成了股权转让的法律框架和具体操作指南,确保转让过程合法、合规,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或会计师以确保符合所有相关法律和税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