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个人储蓄账户、股票、债券等个人证券资产;
2. 某些涉及人权和民生保障的专项资金账户;
3. 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资金);
4. 社会保险基金(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民生保障);
5.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6. 国库库款(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7. 工会经费集中户、信托财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财产等具有专属性质的账户;
8. 信用卡账户(信用卡的额度属于银行,不属于个人财产);
9. 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
10. 政府财产经费账户;
11. 空难死亡赔偿金、特种存款等。
这些账户因特殊性质或法律规定而享有不被冻结的特权。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或司法解释可能会更新或变化,具体情况应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