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户口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结婚证。
出生证。
准生证。
户口本。
在职证明(适用于在职人员)。
迁移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申请迁入户口地的入户申请表。
学位证书(适用于高学历人员)。
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适用于农业人口)。
无业证明(适用于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
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适用于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
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适用于跨一整年申报出生的婴儿)。
本地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适用于买房落户口)。
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适用于单位自管房)。
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适用于无房产证明的情况)。
《就业报到证》(适用于本地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接收单位证明(与《就业报到证》一致)。
中组部、人事部、市人事局出具的报户口介绍信(适用于非本地生源)。
市局或分县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适用于非本地生源)。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