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骗保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社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隐匿、侵占、挪用社保基金;
违规审核社保申报材料,办理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资格认证等;
伪造缴费记录、享受社保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保数据。
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的欺诈骗保行为
虚构社保参保条件、违规补缴;
伪造有关材料,骗取社保基金;
组织或协助他人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违规申领社保待遇;
丧失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亲属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保待遇。
社保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诊断证明等资料骗取社保基金;
协助他人以伪造材料、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社保参保补缴资格,违规申领社保待遇。
社保基金收支管理直接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违规进行工伤认定、办理提前退休;
违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伪造或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保待遇记录等社保数据。
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伪造证件,为自己或帮助他人非法获取养老保险金;
重复领取养老保险福利;
提前退休,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
冒领养老金,故意隐瞒领取人已故或在押服刑等信息;
虚假医疗票据、过度医疗、乱收费、虚假事故认定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隐瞒就业状态、伪造失业证件、虚假材料骗取失业保险基金;
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
盗刷医保卡;
重复报销医疗费用;
超量购买药品后转卖;
冒冲他人就医、购药;
社保挂靠代缴。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还严重损害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对于骗保行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