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公证应当在 当地的公证处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遗产是不动产的话,则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在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2.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括注销的户口、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3. 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包括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等。
4. 遗产财产的产权归属证明。
5.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例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等。
建议您在办理遗产公证时,提前咨询当地公证处,了解具体所需材料和流程,以确保公证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