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不适
出现晕厥、恶心、乏力、幻象等现象及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形时。
酒精及药物管理
摄取含有酒精的饮品或食物后不应驾驶机动车。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或对驾驶行为有影响的药物后不应驾驶机动车。
禁止疲劳驾驶
连续驾驶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高速公路连续驾驶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
因睡眠不足、体力消耗过大等原因导致身体疲惫的情况不宜驾驶机动车。
禁止分心驾驶
驾驶机动车时不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收发信息、观看电视等分散驾驶注意力的行为。
车辆手续方面
新车未完成车辆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手续,没有合法的号牌不能上路。
二手车交易后未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不能上路行驶。
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能上路。
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不能上路。
驾驶员资质问题
无证驾驶或驾驶证过期。
准驾不符,即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类型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其他特殊情况
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肇事逃逸者或突发性疾病患者在病情未稳定前不宜开车。
请确保在驾驶前检查您的身体状况和车辆状况,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