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果法院已经穷尽所有财产调查手段,仍然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执行完全结束,一旦被执行人将来获得财产,申请执行人仍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及其他相关消费行为,以此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中止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程序,待其财产状况改善或有新的财产线索出现时,再恢复执行。
财产调查:
法院会采取多种手段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查询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登记信息,审查其到期债权,扣留、提取其收入等。
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尽力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及时向法院提供。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未公开的财产,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调查令。
申请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如发现被执行人有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等,可以申请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责任。
申请恢复执行:
对于申请执行人无法自行调取的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委托律师调查与执行相关的证据资料,并申请恢复执行。
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
执行案件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法院应当依法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建议申请执行人在整个执行过程中,积极与法院沟通,提供尽可能多的财产线索,并合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