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居住证为持证者提供了一系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主要包括:
教育服务
适龄儿童可凭父母居住证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
初中毕业生可在居住地参加高中招生考试;
具有高中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可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社会保险服务
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
可以在异地转移和接续社会保险。
住房保障服务
享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可根据当地规定申请住房保障。
其他服务
可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
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可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育龄夫妻在居住地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凭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在一定条件下,可申办出入境证件或边境通行证;
参与社会事务管理;
符合落户条件的,可申请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
居住证的实施体现了政府角色的转变,由重管理向重服务,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