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处理时限如下:
一般情况: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在四十五日内结束裁决。这个期限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计算。
复杂情况:
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因此,劳动仲裁的最长处理时间约为60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
若仲裁庭在四十五日内未能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的处理时间通常在 45至60日之间,具体时长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及是否需要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