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是指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
拘传的特点包括:
对象:
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已经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不需要适用拘传。
强制力:
拘传的强制力相对较弱,但仍可以依法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
程序:
拘传不需要传唤,但应当向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出示拘传证,并在拘传时出示。
时间限制:
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
目的:
拘传的目的是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而不是强制待侦、待诉、待审。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放回。
拘传通常用于以下情况:
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
对于不宜采取逮捕、强制措施而又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
综上所述,拘传是一种在刑事诉讼中常用的强制措施,用于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其强制力相对较弱,但仍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