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机关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司法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有权实施查封措施。
2. 行政机关:依据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如《商标法》、《广告法》、《禁止传销条例》等,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如农业部门、信息部门、住建部门、证监会等)可以实施查封措施。
3. 特定事业单位:如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实施查封措施。
4. 监察委员会:根据《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监察委员会也有权对不动产实施查封等措施。
5. 其他有权机关:如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海关、税务等,在特定情况下也有权查封银行账户或资产。
查封措施通常依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并需要办理查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