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户籍通常有以下几种理由:
公民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户口迁移: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要迁移户口时,会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然后在新居住地重新登记户口。
公民服役:
公民参军入伍时,需要将原户口注销,然后在部队所在地重新登记户口。
人犯服刑:
被判刑或正在服刑的公民,其户籍可能会被开除并退回原籍。
其他特殊情况:
例如,外地落户人员在试用期内未转正,可能会因不符合上海户口要求而被开除户籍并退回原居住地区。
这些理由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注销户籍,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