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具有 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双重性质。它既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这种双重性质体现了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架构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公安机关的性质包括行政性、司法性和武装性质,具有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的双重职能。
公安机关具有 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双重性质。它既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这种双重性质体现了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架构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公安机关的性质包括行政性、司法性和武装性质,具有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的双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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