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基金解散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程序:
按照章程规定终止
基金会的解散首先需要按照其设立时的章程规定进行。章程中会明确规定组织的宗旨、目标、业务范围及终止条件等。当章程中规定的终止条件成就时,如特定公益项目完成且无后续项目规划等,基金会需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果基金会的解散涉及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则需要由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利益方(包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持有人等)共同参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商定解散基金的具体细节问题。
组织清算组
基金会需要组成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由管理人、托管人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组成,负责清理财产、编制财务报表、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
清算报告与公告
清算组需作出清算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
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应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后,基金会应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注销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登记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基金会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办理注销公告。
注意事项
在清算期间,基金会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注销决定作出后,基金会应当停止所有活动。
建议在解散公益基金时,务必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清算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性,以保护基金会的资产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