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应税车辆需要按照以下手续进行:
申报纳税
纳税人应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如果车辆不需要办理登记,则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材料准备
车主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车辆价格证明,通常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车辆合格证明。
购车发票。
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在办理纳税申报的同时,按税务机关核准的税款进行缴纳。
完税证明
税务机关在确认税款缴纳后,核发《购置税完税证明》,并在完税证明上加盖车辆购置税征税专用章。
注意事项
纳税人购置自用应税车辆,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请确保在办理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并按时申报纳税,以避免影响车辆的合法上路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