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是指 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企业。具体来说,当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法律文书的要求履行其义务,并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违反限制消费令;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可能面临无法获得信贷、限制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的高消费行为等后果。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综上所述,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企业,将受到信用惩戒并面临一系列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