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传票是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法律文书,用于通知诉讼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以接受讯问或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传票是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使用的法律文书,其他机关不得使用。
公安机关传唤人员使用的法律文书包括“传唤证”和“拘传证”。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票通常包括被传唤人的姓名、案件的性质、出庭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以确保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
总结:
1. 公安传票是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法律文书。
2. 传票用于通知诉讼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接受讯问或提供证据。
3. 公安机关传唤人员使用的法律文书包括“传唤证”和“拘传证”。
4. 传票必须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包含必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