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逃废债的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恶意拖欠贷款
个人在获得贷款后,有收入来源或有可供履行债务的资产,但故意不按时偿还贷款,长期逾期不还。
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低价转让给他人,或者将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等;
在债务产生后,通过离婚等方式将财产分割给配偶或其他亲属,以逃避对债权人的还款义务。
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
不经债权银行同意,以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权;
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致使银行债权被悬空。
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
故意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致使银行债权处于高风险状况;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银行债务;
不偿还债务又拒不签收银行催债文书。
擅自处置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
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造成银行债权抵(质)押悬空。
以改制、重组、分立、解散等方式剥离有价值资产
在改制、重组、分立、解散的过程中,将有效资产抽逃出去组建新公司,新公司有资无债;
原企业有债无资,只剩一块牌子承担债务,银行索债无望。
通过关联交易抽逃注资、转移利润、转移资产
在与关联企业发生交易时,以低价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或者以高价向关联企业购买无效资产,借此掏空企业资产,逃避债务。
以虚假破产方式金蝉脱壳
被执行人搞“假破产,真逃债”,将企业的有效资产转移,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资产的变现和评估采取内部操作的形式,扣除破产费用和职工安置费,则债权人银行无法受偿。
通过“换牌子”经营来金蝉脱壳
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将公司主要业务、人员、资产等全部平移到新的公司,换块牌子继续营业。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应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