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 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这类人群通常是因为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仍然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失信被执行人在此基础上,因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而被列入失信名单,并会受到信用惩戒,比如限制高消费、影响个人征信等。
具体来说,失信被执行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会受到限制,这将对他们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失信被执行人不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还会面临信用惩戒,这对他们来说是一种严重的惩罚和制约。建议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后果和社会信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