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户改门需要遵循以下条款和法规: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三十六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改建涉及改变房屋的结构、承重状态及消防安全方面,必须在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向相应主管部门报批,涉及到建设主管部门、消防部门等。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九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三十七条: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建议
承重外墙改门:在承重外墙上将窗户改成门洞是明令禁止的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可处以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承重外墙改门:在非承重外墙上将窗户改成门洞,需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否则依据《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处罚。
审批流程:需要向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申请,并且可能需要得到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同意。
在进行窗户改门前,务必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建议咨询专业的设计师和相关部门,确保改造过程合法合规。